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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賣流程

  1. 寄賣人應從以下角度及細節拍攝貨品:正面、背面、兩側、底部、四角、內格、配件、單據、貼紙及袋身編號(如有)。

  2. 寄賣人應透過 WhatsApp 將照片提交予本公司。

  3. 本公司收到照片後,將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回覆初步建議寄賣價。

  4. 其後應預約時間到門市進行實物檢查,並於檢查後釐定最終寄賣價。

寄賣期

  1. 最低寄賣期為三十(30)日。若寄賣人於寄賣日起計不足三十(30)日內取回貨品,須繳付港幣 500 元之服務費。

  2. 寄賣人如欲取回任何寄賣貨品,須至少提前兩(2)個工作天通知本公司。

成功售出及服務費

  1. 貨品成功售出後,本公司將按寄賣價收取 10% 之服務費,惟每件貨品之服務費最低為 港幣 500 元。

  2. 單件貨品之寄賣價超過 港幣 50,000 元 者,服務費為寄賣價之 8%。

※ 寄賣價以最終售出價為準。※

  1. 寄賣人與買家之交易完成後,本公司將於約七(7)個工作天內,將扣除服務費後之淨收益以銀行轉帳方式存入寄賣人指定之銀行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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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條款及細則

第一條(資格要求)
寄賣人必須年滿十八(18)歲。​

第二條(身份證明)
寄賣人須出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核對及記錄用途。本公司承諾不會將有關資料披露予任何第三方作任何其他用途。​​

第三條(拒絕權利)
本公司保留全權及絕對酌情權,以決定接受或拒絕任何貨品作寄賣或回收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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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不保證售出)
接受貨品寄賣委託,並不構成任何保證或擔保該貨品將會成功售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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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提早取回費用)
若寄賣人於寄賣後三十(30)日內取回貨品,須繳付港幣 500 元之服務費。若已有第三方買家就該寄賣貨品落訂,寄賣人不得取回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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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取回程序)
寄賣人如欲取回貨品,須提前不少於四十八(48)小時以口頭或電子方式通知本公司,並須於原來委託寄賣之店舖出示《商品寄賣合約》正本及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第七條(取回時當面檢查)
寄賣人取回貨品時,須即場當面檢查。任何於取回後提出之主張或投訴,本公司恕不受理。

第八條(未能退還已申請取回之貨品)
若寄賣人發出取回通知後三十(30)日內,本公司仍未能將貨品退還予寄賣人,則該交易應視為貨品已售出。寄賣人明確同意不得基於貨品之稀有性、獨特性、紀念性、升值潛力、情感價值或任何其他理由,要求任何額外賠償。

第九條(本公司退還貨品)
本公司無須給予任何理由,可決定將貨品退還予寄賣人。若寄賣人收到退還通知後三十(30)日內仍未領回有關貨品,本公司可按其認為合適之任何方式(包括銷毀)處置該貨品。在此情況下,本公司無須向寄賣人交待處置方式,並有權保留處置該貨品所得之任何收益。

第十條(不可抗力)
對於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戰爭、民亂、天災或任何超出本公司合理控制範圍之事件)所造成之寄賣貨品損失或損壞,本公司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一條(條款修訂)
本公司保留不時修訂本條款及細則之權利,恕不另行通知。最新版本將刊登於本公司網站。寄賣人於修訂後繼續寄賣貨品,即構成寄賣人對修訂後條款之接受。

第十二條(仿冒品處理)
若經鑒定後,寄賣貨品被確定為仿製品、冒牌貨或侵權贗品,本公司有權:
(a) 向寄賣人收取港幣 800 元之鑒定服務費;及
(b) 將貨品交由警方及/或海關處理。

第十三條(解釋權及保留權利)
如有任何爭議,本公司對本條款及細則擁有最終解釋權。本公司保留本條款及細則未明確授予之所有權利。

MsH Luxury Collective

觀塘成業街18號新怡生工業大廈1樓A320室

9668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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